長榮空服員罷工爭議雖落幕,但法律戰接續「開打」。罷工期間,長榮對工會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訴訟,長榮昨重申仍會走完法律程序,工會也回應將組律師團應戰。台北地方法院說,長榮已補繳裁判費,法院完成分案,將由法官林玲玉負責審理。

除此,早在罷工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也對長榮的不調薪、不發年終、不給優惠機票「三不公告」,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子審理中。

另外,不少空服員罷工期間拿不回俗稱「三寶」的護照、工作證、台胞證,長榮委任律師已代為提出違反護照條例罪;工會說,目前尚未收到相關傳票。多名長榮員工也控告工會幹部涉強制、妨礙自由等罪嫌,罷工糾察線影響員工無法正常上下班。

工會最初八大訴求包括增設勞工董事,但長榮認為依法不屬調解事項,六月廿一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每日向工會求償三千四百萬元。總計罷工共十七日,可求償五點七八億元。

雖然勞資雙方在團體協約中有簽和平協議,但僅提及長榮會尊重工會「符合法律所定」的爭議行為,以及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我國相關法律;工會行為若有違法,長榮仍可提出訴訟,非屬秋後算帳。長榮昨也說,目前僅對工會提起該訴訟,但將走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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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傳出有男學生霸凌同校呂姓大一同學,嗆對方「像個娘娘腔一樣活著」,男學生18日清晨於臉書發道歉聲明文,表示自己被誤會在先才會有如此莽撞舉動。呂姓學生昨日晚間再發影片,影片中男學生態度輕蔑指呂一無所成、沒實力。據了解,嗆人學生父親是一名律師,父母已到學校指責兒子行徑不妥。

世新男學生闖入呂姓同學宿舍房間,語帶輕蔑「法律系,哈哈,法律系,你真的要跟我家比法律?你確定?」,並指呂姓同學「娘娘腔」、「你現在在性騷擾」,囂張行徑引發網友激憤。根據《ETtoday》報導,男學生的父親曾擔任檢察官,之後在宜蘭開業律師事務所,新聞曝光後,他的父母已經北上質問兒子是否罷凌和歧視別人,據傳母親非常生氣,指責兒子說自己多會相處?「現在網路都在討論,你很會相處?」

男學生母親回應《東森新聞》訪問時說,兒子在鏡頭前粗魯不堪,「道歉就是個屁」,痛罵兒子憑什麼去人家宿舍,「你憑什麼用攻擊式的語言?你憑什麼沾哥哥的光?你憑什麼沾爸爸的光?」承諾會好好教育兒子,不讓他成為社會的累贅。

網友群起公憤「告到底」、「媽寶爸寶一個,孬!」、「誰還敢說性平教育不重要嗎?」也有人同情父母「爸媽看來還是理性的人,可惜這個兒子長歪了...」

呂姓同學昨在臉書聲明,自己心情已逐漸平靜,目前暫時離開世新校園和宿舍,也呼籲網友不要用性別霸凌的方式回擊任何人。世新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回應,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本事件,將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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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遊艇船主遭指控,與賀姓女子以「房地產夫妻」名義,接受記者採訪,在鏡頭前大曬恩愛,還在臉書上公開出遊、慶生照片,陳的20年髮妻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去年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再向搞婚外情兩人索討2百萬元賠償。士林地方法院判陳、賀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

原告主張,1998年和陳結婚,育有一雙兒女,但是陳在婚後漸露粗暴性格,並有外遇,原告只能痛苦隱忍,盼陳有朝一日能回心轉意。陳則主張,認識賀女之前,就和妻子分居,影片錄製是為了推廣遊艇出租業,由電視台安排內容及流程。

法院當庭勘驗影片,從新聞畫面可見標題「房地產夫妻愛上海全家出動水上遨遊」,內容訪問陳、賀如何愛上遊艇,並播放兩人手牽手畫面,互動如多年老夫老妻,記者也以夫妻稱呼兩人。

但法院向電視公司查證,2017年9月1日拍攝、同年10月16日撥出,影片是台灣遊艇市場專題報導,訪談內容均事先向被告確認,電視台不會安排互動方式,影片中是自然互動,非被動配合。

賀女臉書貼文及照片顯示,有多張陳、賀兩人出遊、看電影等生活照片,其中在陳50歲生日時,賀女頭戴蝴蝶結,身罩「我是禮物」的外套照片。法院認為,兩人經常共同出遊、航海、用餐、慶生等,共度除夕圍爐及春假,宛如親密家人,在電視專訪時,以夫妻相稱,可見有男女感情交往,非工作夥伴、一般朋友的社交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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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司想傳媒

2019年6月14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研究小組)、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工智慧與法律規範計畫),以及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共同舉辦「人工智慧與法律規範工作坊」,邀請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李建良所長、政治大學法學院沈宗倫教授、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鄭瑞健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吳全峰副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林子儀特聘研究員、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陳弘儒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陳柏良博士後研究學者等多位專家,一起討論現今在人工智慧技術運用下,可能會面臨到哪些法律規範或議題,就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裡定義的人工智慧是什麼?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也就是我們常聽到AI,中文大部分翻譯成「人工智慧」,最為人所知的可能是2014年開始,由英國倫敦Google DeepMind開發的人工智慧圍棋軟體AlphaGo。AlphaGo贏過人類棋士一戰成名後,法律領域內對人工智慧的關注也一夕遽增。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人工智慧」,不過內政部依國籍法第9條第5項訂定的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中,第2條明確指出人工智慧屬於高級專業種類之一,在人工智慧方面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的外國人士,可以在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的情況下申請歸化我國,所以這裡的人工智慧是否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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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舍問題仍鬧得沸沸揚揚,外界質疑是因為雲林縣長張麗善與韓私交不錯才沒有積極查處。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天在科工館受訪時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與私交、公交一點兒關係都沒有,依法行政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再去連帶的負面、奇奇怪怪的想法,完全沒有必要。

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在雲林的農舍涉嫌違建,雲林縣府昨天到現場會勘,確定建築基地的農地上沒有農作物,顯然未農地農用,至於主建物是否涉及違建?還要由雲林古坑鄉公所建管單位認定。韓國瑜今天再次強調,雲林縣政府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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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陸生周泓旭,今年3月遭判刑1年2月定讞;而近期立法院修法,不排除未來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圖為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新時代法律學社/司法新聞、法令動態和議題討論的媒體網站

1、據近日報導,民進黨團表示本會期一定要過「三大國安修法」,其中包含委員會初審早已通過之《刑法》外患罪章,將「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未來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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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國民法官。(圖/視覺中國CFP)

▲《法官法》實施後,職務法庭已剝奪6位司法官身分,對此,何俊英建議職務法庭也可仿效律師懲戒採兩個審級,除更為服眾,當事人也有救濟機會。(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去年濫用職權指揮2名警察,直闖女兒幼兒園開堂私審幼兒的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遭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在5月1日做出判決,「林俊佑認為女兒受有委曲,應尋求適當之理性溝通方式反應其事,但竟未詳深思,貿然二次偕同員警恣意行事,挾檢察官權勢脫序而為,該乖張言行客觀上已影響一般人認檢察官應有謹言慎行,公正、客觀、超然之倫常,嚴重斲傷、戕害司法之公信與形象,損及司法尊嚴,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應有懲戒之必要」,將其免除檢察官職務。

關於近期一些不適任司法官所作所為戕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除了林俊佑外,諸如:法官胡景彬兩度婚外情及犯貪污罪、檢察官蔡曉崙嫖雛妓、檢察官顏漢文結合黑道殺人未遂等,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司法官犯下這些刑案,早已不符合民眾對司法神聖性的期待,自應不得再任公職;至於脫序指揮刑警私闖幼兒園的林俊佑,行為雖未達犯罪,但違失情節重大,職務法庭剝奪其司法官身分,判轉任其他公職,還算符合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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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記者李忠軒臺北30日電)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4月30日舉辦「法國軍事司法制度簡介」專題講座,由副司長沈少將主持,邀請銘傳大學法律系林士欽教授,針對法國軍事司法制度進行授課,期使各單位法制人員有所啟發,進而有助於國軍部隊軍事紀律的維持。

沈副司長致詞時表示,《軍事審判法》自民國102年修正後,平時軍法案件移由司法機關處理,在此期間,軍法團隊轉型朝向多元化法律專業領域發展,顯示軍法人員的專業已不僅限於軍事審檢業務,同時也展現軍法的多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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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8號解釋出爐近2年,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將併案協商。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稱「公投才是國民主權最高展現」,司法院官員表示,創制權是立法原則,況還需立法,如果法律違憲,權利受侵害者可請釋憲。

釋字748號解釋理由書提到,若相關機關未在5月24日前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屆時同性二人得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並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的效力,行使配偶權利、義務。

反同婚團體稱公投是人民行使創造法律的創制權,效力勝過大法官僅能「解釋」法律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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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看新聞還能抽日本東京來回機票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親上火線,轟遭前空服員抹黑健康聚餐成倒酒。(圖/記者賴文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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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徵信業首宗虛擬幣付款案件!大愛徵信日前受一名科技新貴委託,調查他結婚三年的妻子;歷經兩星期、24小時不間斷跟監後,發現妻子與男同事過從甚密,科技男向業者索取證據並支付委託款項時,竟拿出手機說:「給我你的虛擬貨幣錢包,我打幣給你!」讓業者當場傻眼,以為遇上新式詐騙手法⋯⋯

科技男疑妻外遇 徵信業者揭露驚人秘密
國內離婚率高居亞洲前幾名,不少夫妻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走上分開一途,離婚原因當中,最讓人無法忍受的就是「偷吃」,也因此國內徵信業者常接獲抓姦、行蹤調查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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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行為,保護雙方的權益,應該遵循法律,遵循契約規則,遵循徵信機制建設的規律,不能拋開或違逆這些規則亂伸手、亂定規矩。在法律和契約之外,如果給跳槽行為強加一個「惡意」標準,不僅在法律和契約規則中找不到依據和支撐,在技術上也難以操作

  「個人頻繁辭職和就業,信用將成問題。」近日,某地人社部門負責人的發言,引起了廣泛討論,其中不乏質疑之聲。對此,該部門回應,正常的跳槽肯定不會影響信用,針對的是惡意頻繁跳槽行為,相關細則尚在研究中。

  頻繁跳槽也算失信行為?相關報導一出,引發了人們對就業自由權的邊界以及失信行為性質界定許可權、徵信機制調整範圍的思考。

  就像結婚和離婚是婚姻自由的兩面,求職和辭職也是就業自由的兩面。實際上,就業自由並非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就業自由也不是毫無約束,而是有法律和契約規則的約束。比如,一些企業、學校、醫院等用人單位為了保持勞動者隊伍穩定、人才穩定,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在這個服務期限內,勞動者就不能隨便辭職跳槽,否則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等勞動者就業限制或禁止義務。除了這些法律或契約限制,勞動者的其他辭職跳槽行為都是自由的,只要勞動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違反法律和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的頻繁跳槽當然是失信行為,理應受到徵信機制的約束甚至懲戒,但對於勞動者正常的辭職跳槽行為實行徵信約束,則涉嫌侵犯就業自由,會影響勞動者的正常就業流動,干預勞動者就業選擇,妨礙就業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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