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往往會透過法律爭養子女,因此造成對立,香港政府計畫立法改善這種一貫做法,令父母離婚後共同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港府今天就此發表諮詢文件,了解民意對相關立法的意見,然後作出立法決定。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祕書長鄧國威在記者會上說,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5年發表報告,建議改善現行涉及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令,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

dsfds1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