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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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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網站尋人上查詢的徵信社和徵信公司網站有許多沒有經過政府立案,許多民眾對於徵信社作業以及服務內容都不了解,透過電話及價格的比較,並不能確保委託民眾的權益,如果不小心找到惡劣的徵信業者,許多委託民眾就容易受到欺騙,導致民眾對徵信的印象非常的惡劣。在台灣徵信社等於國外的偵探社,由於台灣法令的規定,所以在台灣的偵探社都叫作徵信社或是徵信公司, 全國各地區徵信商業同業公會成立本網站,提供需要委託的民眾了解徵信公司,有正確的觀念對於委託的事項與委託的徵信公司作慎選,使委託的民眾不會受到不法徵信業者騙財或恐嚇是本徵信公會成立最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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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戴姓專利侵權女子當人家的小老婆,為有婦之夫劉姓男子生了兩個兒子,元配發現後,對戴女提出民、刑事告訴,劉姓男子不但沒有幫她,還作證導致她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庭另判她應賠償劉妻100萬元精神損失。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是工廠老闆,戴姓女子當他公司的會計,近水樓台,90年的七夕情人節,兩人在台南市一家汽車旅館頭一次發生性行為後,便不斷有來往,直到隔年初戴女懷孕。 91年11月,戴姓女子為劉姓男子產下一子,自行撫養,劉姓男子除了為他們母子負擔生活費,還會到戴女住處探視孩子並與戴女做愛,95年6月,戴女又為劉姓男子產下一子。 戴女為劉姓男子生了兩個孩子,仍未能「扶正」,心有不甘,數度傳簡訊給劉的妻子,暗示她與劉的關係,劉姓男子騙妻子說,對方有精神妄想症,劉妻起初半信半疑,一再查證結果,丈夫終於招認。劉妻原先控告丈夫及戴女涉犯通姦罪,後來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對戴姓女子提告。 戴女在法庭上指劉妻早就知情,提告時已過了法律追訴期限。法官認為,劉妻原先只是懷疑丈夫在外有曖昧,但未獲得實證,因而遲未提告,這段時間依法不得列入追訴時效計算。 戴女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確定後,劉妻仍不放過,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戴女賠償她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戴女在法庭上表示,她收入有限,尚有母親及兩個年幼的孩子要照顧,沒能力負擔如此高額的賠償。 法官認為,戴女的行為侵害劉妻的配偶地位,且通姦行為長達7年並先後產下2子,造成劉妻精神上莫大痛苦,審酌兩造財務狀況,判賠100萬元。雙方如不服判決,均可上訴。 ☆☆☆☆☆☆☆☆☆☆☆ 徵信社聯合網評鑑 - 優質的女人徵信! 專辦:外遇調查、行蹤監視、尋人查址、婚前徵信、錄音拍照、感情挽回、商業調查、大陸案件、協調清償、財務處理、各種疑難....等等徵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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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妻子殺死台灣老公,台南市七股區林姓男子,懷疑妻子和友人有染,醋勁大發,10日早上,兩人在客廳發生拉扯,正拿水果刀剝蒜頭的妻子,一時氣憤憤而失手刺中丈夫右胸,正中動脈傷重不治,留下三名幼兒,社福團體已經緊急介入照料 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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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在知名飲料公司擔任副廠長的陳某,與陳姓女職員外遇達15年,98年陳女與沈姓丈夫離婚,沈某大兒子告知沈某,母親常和陳某獨處,且沈某常聽到有人說他跟小兒子「長得不太像」,因而帶兒子做親子鑑定,結果疑慮成真,沈某氣炸提告,板橋地院認定2人近3年間有31次性行為,依通姦、 外遇相姦共31罪,合併判2人各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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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眾的認知,徵信社常和外遇抓姦及爬牆抓猴等,畫上等號,或者是跟蹤揭人隱私。
 其實個人的蒐證部分,外遇抓猴、行蹤監視等只佔了徵信服務項目的一部分。大眾對於徵信社有這種印象,其實跟以往徵信業都被蒙上神秘面紗,有著相當的關係,徵信社通常還有代收帳款(催帳)的服務,以往主導者通常是有背景的人(黑社會人士),所以一直以來徵信社漂白不易,常是被外界認為隱晦又神秘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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