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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1對夫妻結褵20多年,育有3名子女,妻子以兩人從未接吻過,且發現丈夫與男姓友人「斷背山」多次發生性關係,難忍自己淪為傳宗接代工具,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郭姓婦人與潘姓男子於民國77年結婚,婚後共同經營婚紗店,並相繼生下3名子女;88年間,潘姓丈夫將事業逐漸移往中國大陸,妻子原本留在台灣工作,直到5年前才前往大陸互相照料。

判決書中指出,郭姓婦人初到大陸上海,發現丈夫與多名男子過從甚密,除了將住處供男員工住宿,「每天叫他起床,兩人一起刷牙、如廁」,還寫情書給對方抒發愛恨。

婦人質問男性友人後尋人,始知丈夫曾與對方發生多次性關係,猶如晴天霹靂,直覺自己淪為傳宗接代工具,「是身為女人最大悲哀」,向法院訴請離婚。

婦人向法官指控與丈夫是奉父母之命成婚,無感情基礎,相處越久越發現丈夫「性向成謎」,對同性「性」趣高於異性,夫妻間未曾接吻,常獨守空閨,少有性生活,卻數度撞見丈夫與男性友人狀甚親暱、接吻。

屏東徵信社 潘姓男子則稱兩人既然育有3名子女,「怎可能沒接吻?」反控妻子沉迷網路遊戲、濫交網友並外遇,惡意污衊,並反訴離婚。

苗栗地方法院傳喚潘男的2名男姓友人作證,證實潘男與對方多次發生性關係,且審理過程中,夫妻兩造針鋒相對,言語盡是輕蔑、挑釁、攻訐,認為婚姻關係已破裂不可回復,判准雙方離婚。

至於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潘男,同時支付郭女新台幣269萬元;郭姓婦人則須每月支付2名未成年子女共2萬5千元撫養費。

中央社 – 2012年2月17日 下午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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