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 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 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通姦。
律師事務所
dsfds1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