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 受訊問時,離婚得以言詞為之。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得提出意見書。
律師事務所
dsfds1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