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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調查官林彥慧2006年時與貿易公司少東許逸宏交往,1年後雙方翻臉,林女指控遭性
侵、恐嚇,許男則反控對方A錢。性侵部分許男雖然獲不起訴,恐嚇部分則被判緩刑,台北地院合議庭日
前認定林女利用提、匯款的機會侵占,判須賠償503萬元。對此,林女已經提出上訴至高院,全案將在3
月7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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