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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女運將陳秀華遭前夫陳建財殺害案,台中地院9日以他持剪刀猛刺前妻頸部要害,手法凶殘,犯後未予施救離去女人徵信,雖自首卻否認犯行,因此不予減刑,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秀華與陳建財於97年結婚,99年9月離婚,但仍經常遭前夫家暴,她曾上于美人節目控訴擔心難逃前夫毒手,未料一語成讖。去年5月15日,陳男約陳女在他住處見面,2人發生性關係後,陳女開口索討3萬元債務,陳男竟持利剪朝陳女頸部猛刺,造成陳女死亡。
 
 陳男犯後到浴室盥洗、更換衣物外出,並將陳女營業用計程車開回她的住處,期間還打電話給死者友人,佯稱剛與陳女旅遊返回。陳男後來向警方自首。
 
 法官認為,陳男雖符合自首條件,但手段凶殘,痛下殺手後從容更衣離去,又移動女運將車輛等手法掩飾犯行,且辯稱是不小心刺到。但陳女因頸部遭銳器深入9公分,出血休克死亡,顯示陳男殺意甚堅,考量犯後態度等問題不予減刑;全案仍可上訴。
 
 ETtoday – 2012年2月9日 下午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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