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扣押及勘驗,應制作筆錄,記載實施之年、月、日及時間、處所並
其他必要之事項。
目前分類:法律諮詢 (114)
- Feb 06 Thu 2014 11:34
搜索扣押筆錄條例
- Feb 05 Wed 2014 10:39
專科罰金案件
妨害家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
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 Jan 21 Tue 2014 11:30
所在地法院管轄之範疇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通姦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 Jan 17 Fri 2014 10:07
以法國為師 課稅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前大法官曾有田日前表示,行政法院中的訴訟以稅務訴訟最多,而大法官的解釋稅務也是占最大宗,顯示人民對課稅的不滿。長久以來稅捐機關站在行政高權上進行稅捐課徵,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對於人民權益多所忽視,形成強大的民怨,12 / 1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播出一場在中正大學舉辦的研討會,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黃源浩副教授(留法博士)以法國為例,為大家剖析先進國家監護權是如何在徵稅時兼顧人權保護,務實履行「程序正義」,給人民應有的防禦權,充分體現國家為人民服務之精神,值得台灣的稅捐機關學習,更值得民眾一起來了解,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黃源浩表示,法國雖沒有行政程序法,但有「納稅人權利典章」,講究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反而比台灣這種空有行政程序法的國家還要落實。尤其法國在課稅的過程當中,要求執法者不能做突擊性檢查,一定要遵守「令狀先行」原則,也就是一定要先通知才能調查,除此之外,調查官還要很有耐心地向納稅人說明,直到納稅人完全清楚為什麼要接受調查為止。 甚至是納稅人語言不通,還有24小時不同語種的服務電話,可供諮詢。
- Jan 14 Tue 2014 15:19
《開羅宣言》的法律與正義地位不容挑戰
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反法西斯國家重要的國際文件,《開羅宣言》確定了要打敗日本,將被日本佔領的中國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並使其無條件投降的戰略目標。而中國的釣魚島屬於中國台灣省管轄,自然也包括在歸還中國的領土範圍之內。《波茨坦公告》重新確定了《開羅宣言》的宗旨和目標,進一步明確了對日本的戰後處置。《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完全符合當時和戰後的國際正義秩序和國際法規則,具有完全的國際法效力,必須予以遵守。對於日本政府和安倍內閣不斷挑釁戰後國際秩序,企圖推翻戰後日本國內和平政治體制,重新武裝的做法,中方和國際社會需高度警惕並從多角度強力應對。
日方否定《開羅宣言》的觀點之一,是認為其不是「條約」,而僅僅是「宣言」,不具備條約的拘束力。而實際上,從國際法的角度而言,《開羅宣言》就是不容否定的國際條約。按照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是指「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就屬於符合國際條約要件規定的國際條約,主要根據如下:首先,參加國都具有締結國際條約的能力和主權。美國、英國、中國、蘇聯參加的領導人幾乎都是其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包括羅斯福、丘吉爾、蔣介石等,代表的是各國的政府和國家,他們具有簽訂國際條約的能力和主權。其次,他們是在平等、自由協商、自願的基礎上發表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沒有任何違背締約國意志的情況。再次,條約必須符合強行法規則才能生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符合國際強行法規則。強行法是為了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而存在,是國際社會全體公認為不能違背,並且以後只能以同等性質的規則才能變更的規則,它不能以個別國家間的條約排除適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完全符合當時和戰後的國際正義秩序和國際法規則,與強行法和全體國際利益沒有違背。因此,不能因為名稱上的「宣言」或「公告」,而否定其作為國際條約的實質。
- Jan 14 Tue 2014 15:17
新法為窮人 免費法律服務不再難
【新唐人2013年12月03日訊】請律師打官司對很多貧困居民來說想都不敢想,那些高額的律師費用就讓他們望而卻步。現在紐約州出臺新法規,在紐約州做顧問的外州律師可以為紐約州貧困居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這對紐約州要請律師的貧困居民來說真是個好消息。
紐約市長交接臨近 糧食券縮減看法不同
- Jan 02 Thu 2014 16:27
督保盟:刑度過重 病患權益呢?
「難道醫護人員有錯,嗆他幾句,就要被移送法辦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黃淑英昨天也質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修改醫療法部分條文,刑度過重有欠周延。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快速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任何人不得對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滋擾行為,違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提高刑度。
- Dec 31 Tue 2013 10:00
感情不合 上海近4萬夫妻離婚
(中央社台北13日電)徵信業大陸民政部門統計顯示,2011年上海市辦理離婚登記達3萬8850對,比2010年3萬7334對,上升4.06%。他們大多因感情因素離婚,因第三者介入離婚的則有335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