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家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
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目前分類:法律諮詢 (114)
- Apr 02 Wed 2014 10:17
專科罰金案件
- Apr 02 Wed 2014 10:12
抄錄攝影的正當性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免費法律諮詢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
- Apr 01 Tue 2014 10:30
推事迴避之規定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
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或
- Mar 27 Thu 2014 10:28
上級法院裁定要件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
- Mar 27 Thu 2014 10:21
犯罪相關說明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法律諮詢追訴、處
- Mar 25 Tue 2014 10:27
法律範疇內未必出真理
法律是以事論事,講求證據,不能猜測及存在先入為主的偏見,可是在法律控訴的範疇又存在「動機」及「意圖」等抽象名詞和定義,而「意圖」或「動機」是存在於人腦海裏的情緒及行動的前期準備。沒有思想準備就叫「衝動」或「本能反應」,在刑事傷害他人身體案例上常用作辯護者脫罪理據,行事者未傷人但能確立行事者有「意圖」及「動機」殺害或傷害別人,就可能控以「意圖謀殺」罪名。當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辯方只須要否定檢控的證據,而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下,被告可獲裁定無罪。
法庭應該公正、公平及無私,正如法庭外佇立綁眼的「司法女神」表徵,右手持天秤代表衡量正反雙方的辯證及理據,左手執兩刃劍顯示如何判決難保雙方會有不同程度損傷;綁眼則代表客觀中立,不會預設觀點與立場。
- Mar 25 Tue 2014 10:24
中國勞動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 工會將加大源頭參與
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記者申亞欣)“我國勞動關係每一次的改革,市場化的進程,都伴隨著法制化的過程。”全國法制宣傳日之際,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
十年來,全總推動和參與了包括《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在內的120多部涉及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法律體系基本建成。
- Mar 24 Mon 2014 11:49
用法律視角審視“老外撞大媽”
老外撞大媽”事件,經歷了一番喧囂後,迎來後續劇情。據報道,涉事外籍男子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在人行橫道內將李女士撞倒,警方暫扣了肇事摩托車,將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另據報道,事件中的拍攝者李某,也給李女士發了公開致歉信。
一場民事糾紛,引發一場輿論風波。眾聲嘈雜,遺憾的是,在該事件中,不少人沉浸于盲目褒貶的道德快感中,而法律層面就事論事的解讀,則一定程度上缺席了。
- Mar 24 Mon 2014 11:47
醫療法「王貴芬條款」 立委想翻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訴乃論,部分立委認為修法過度反「打擊病人」,正尋求翻案。
日前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這項修法又被稱為「王貴芬條款」。
- Mar 21 Fri 2014 13:48
法律信箱:屋登記妻名下 離婚可提假處分
讀者王先生問:
我妻子離家出走兩個月且執意離婚,我不願意。我們婚前共同籌錢買屋,登記在她名下,之後一起繳貸款,但我出的錢比較多。妻子用房子逼我離婚,若我答應,她願賣掉房子扣除房貸,餘款一人一半,若我不離婚,就把房子賣掉一毛都不給我。請問我可打借名登記官司嗎?孩子目前由岳母照顧,我見不到孩子該怎麼辦?
- Mar 21 Fri 2014 13:45
專家:日本質疑《開羅宣言》法律效力在國際社會講不通
新華網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 朱永磊)“日本以《開羅宣言》不具備法律效力來質疑《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是講不通的。因為在一般的國際法教科書中,公約、條約、宣言、公報等都屬于廣義的條約,有其法律效力。”11月29日,在《開羅宣言》發表70周年來臨之際,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高洪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1943年12月1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戰爭走向勝利之際,中、美、英三國在埃及首都共同發表《開羅宣言》,確立了對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戰後對日本的處理。1945年7月26日,三國首腦又共同發表《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確宣告《開羅宣言》所規定的條款必須實施。
- Mar 21 Fri 2014 13:44
醫療法修法 醫院暴力擬改公訴罪
桃園民代摑掌護理師,引起公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討論「醫療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表示,對醫院暴力行為予以譴責,衛福部將全力支持修改醫療法,希望將醫院暴力事件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
未來醫院暴力行為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離婚致重傷者最高將處以12 年,行政罰鍰最高50萬元。衛福部也表示,警政署已計畫將原本列入海巡署的保七總隊獨立出來,未來將納編成衛福部「衛生警察」。
- Mar 21 Fri 2014 13:43
訂「王貴芬條款」 危害醫護擬重罰
蘆竹鄉代王貴芬摑護理師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社福衛環、司法法制委員會將在今天、周三審查「醫療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王貴芬條款」,未來若對醫護人員恐嚇、侮辱、施暴,恐將吃上牢飯。
根據衛福部統計,從九十八年到今年五月,已發生六百八十一件醫護人員遭受言語或挨打的暴力案件。台灣急診醫學會調查發現,三分之一以上醫護人員曾遭暴力威脅。
- Mar 21 Fri 201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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